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学会关于征集2022年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学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满足市场、行业发展需求,推动自治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农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22年新疆农学会团体标准制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申报应立足农业行业的实际需求,围绕农业相关的技术、产品、应用、服务等方面,聚焦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重点优先支持农、林、果、畜业种质资源保护、生物育种、提质增效、绿色防治、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荒漠化防治等,鼓励将相关先进成果、管理办法、技术规程等转化为团体标准。

二、申报要求

1.标准选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行业政策相抵触;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2.申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单位,应具备与标准内容相关的工作基础和编制能力,对拟申请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标准应有广泛代表性,充分反应各方需求,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

3.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经费、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等,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三、申报程序

1.标准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疆农学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1份)送至学会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形式为:申请单位+标准名称)。原则上提交立项申请书需同时提交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相关论证材料。标准项目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2.立项审查。根据团体标准征集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评审获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发布立项公告。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标准文件完善的标准可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3.标准编制。团体标准成功立项后,申报单位需进一步完善标准内容,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修订标准应列出修订的主要章节、条款及理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萍

电  话:0991-4504028

邮  箱:491313682@qq.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学会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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