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了《

示范文本》,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商品房买卖合同>

  1、电子邮件:shichang@mail.cin.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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