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1〕59号

  

刘玉斌:

  经查,你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式职工。在职期间,于2021年2月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在承德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7月2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43号),你于2021年8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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