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命名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告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步考核基础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秦皇岛市等34个城市为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

  附件: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

附件

第十批(2020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河北省: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迁安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江苏省:盐城市、泰州市

  浙江省:海宁市

  安徽省:淮南市、淮北市、铜陵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

  福建省:漳州市

  山东省:枣庄市、济宁市、德州市、滕州市

  河南省:平顶山市、鹤壁市、漯河市、驻马店市、汝州市、长垣市

  湖北省:荆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汕头市、东莞市

  贵州省:遵义市、安顺市

  陕西省:西安市、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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