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木工程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近期已在其网站公布了《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鉴于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已整体纳入认证框架,经2020年11月28日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扩大会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评估含评估(认证)且在有效期中的土木工程专业,不再执行《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程序与方法(2017年3月修订)》中对“评估(认证)状态保持”所做的中期“教学质量督察”的规定。

  二、所有通过评估含评估(认证)且在有效期中的土木工程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需按年度将持续改进工作相关原始材料报认证协会备案,并应在有效期第三年年底前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备案方式和递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的途径,按认证协会《指南》和协会相关通知执行。

  2017年进行认证并通过有效期6年的土木工程专业,根据认证协会发布该批结论的时间,2020年年底需提交持续改进报告。

  三、根据《指南》,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的专业,认证协会将组织对专业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中期审核。

  2018年“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有条件)”的土木工程专业,应在2021年底前,向认证协会秘书处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

  四、2016年进行认证并通过有效期6年的土木工程专业,应按照《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程序与方法(2017年3月修订)》中对“评估(认证)状态保持”的规定,于2019年进行中期“教学质量督察”,未完成“教学质量督察”的,须于2020年年底前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
                                        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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