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0〕34号

  

李文英:

  经调查核实,你在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时,提供虚假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8月1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46号),你于2020年8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申请注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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