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20〕398号关于同意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函》(浙建设函〔2020〕23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绍兴市越城区官渡3号地块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项目列为我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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