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准确判定并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个人可通过邮箱或书面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电子邮箱:anquanchu@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邮编:100835。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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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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