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质安函〔2021〕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2月4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

  (一)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推进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健全完善行业系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先,防化并举,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最大程度消除安全生产各类风险隐患。

  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三)全力保障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切实抓好在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实行台账管理。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作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提示,明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隐患。

  (四)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2021年专项整治方案》,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控,防范化解各类重大施工安全风险。按照“双随机”要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和暗查暗访,突出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统筹部署安排,适时督导抽查。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实现手册制度在企业、项目全覆盖,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深化建筑施工安全“双控”机制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技术标准》《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要求,选树典型,组织开展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机制建设现场观摩会、危大工程管控交流会,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机制建设整体水平。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提高标准化考评覆盖率,提升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进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流程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活动。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对建筑工程承发包、企业履约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七)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启动省级城市体检试点,制定省级城市体检试点方案,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城市体检标准,选择1个设区市,2个县(市)开展试点,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管理,开展省级城市供水水质督察,覆盖县城及以上所有城市,各地加强对城市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定期公布供水水质信息,保障城市公共供水安全。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加强对《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宣贯,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回头看”专项行动,规范作业程序,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易积水区域整治,按照整治项目进度,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定期通报,加快整治工作全面推进。 

  (八)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开发省级燃气行业监管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推进燃气“双控”机制建设。持续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用气安全保障水平。做好采暖季城市供热燃料储备、设施巡查维护、应急保障和安全生产等保障工作,确保城市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城市管理安全工作

  (九)加强城市园林等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公园游乐设施、园林水域、动物园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做好公园服务设施、厕所、室内空间消毒清洁工作,有序组织游园活动,严防拥挤踩踏、动物伤人、溺水、火情、触电等各类事故发生,营造安全舒适的游览环境。

  (十)加强环卫作业安全管理。做好作业车辆维修保养,落实定期检查及维修制度。开展环卫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管理,严格落实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保障设施配备运行稳定。定期组织对建筑垃圾堆体进行稳定性检测,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塌方等事故发生。

  (十一)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十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大型城市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十三)加强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结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城市危险房屋第二轮全覆盖排查,对经鉴定属于C级和D级的城市危房纳入台账管理,采取加固、拆除、停止使用、严格监管等措施妥善处置。

  六、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十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整治,压茬推进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台账化、精细化管理。

  (十五)健全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实行动态排查监测,落实月报告制度,对动态新增住房安全问题,统筹分类施策,通过危房改造等多种途径及时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十六)提升农村住房品质。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大力推广绿色节能技术,积极推介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提升。提高农户安全生产和住房安全意识,及时防范安全隐患,引导农户科学建房。

  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十七)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年度城市公共停车位既定建设目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服务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巡查管理,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强化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组织供水单位排查高层住宅小区150米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督促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火栓系统普查工作。 

  (十八)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对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八、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对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事故季通报制度,督促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加强培训教育。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新闻舆论宣传,营造全行业重安全、抓安全浓厚氛围。

  (二十一)加大处罚力度。开展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加强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责令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将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促进全行业关注安全、重视安全。

  (二十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城市安全、燃气、农村房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制定隐患清单、整治措施清单,确定进度、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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