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住建建市函〔2021〕44号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经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发放,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我委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及防伪变更贴。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见附件1。

二、全面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审批。启用新版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申请人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类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完成天津市统一身份实名认证,登录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在线办理相关注册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电子注册证书等业务。系统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可在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下载,快捷操作见附件2。

三、取消审核意见公示。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8号),申请人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类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我委不再公示审核意见,依法直接做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结果。

四、开展延续注册。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2021年6月30日前仍视为有效,但应在此之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我委将直接办理注销手续。被注销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五、实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承诺制。本市二级建造师应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本市二级建造师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法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提供近三年内已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继续教育的书面承诺(样本见附件3)。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保存参加、开展继续教育的报名、培训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书、音频、视频等资料),配合我委的事后核查工作。对于不配合核查、无法提供佐证资料以及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我委将依法进行处理。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计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8日起施行。此前我委印发的通知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天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

      2.天津市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3.天津市二级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承诺书(样本)

附件1

 

天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

 

一、电子注册证书载体和信息

电子证书采用以加盖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的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带有电子证书生成时间的水印。

二、电子注册证书使用规则

(一)领取方式

(二)验证方式

官方网站验证

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公众服务>信息查询>公众服务>执业人员信息栏目,可进行查询验证。

二维码验证

(三)使用方式

(四)动态管理

二级建造师发生下列情况时,将无法通过业务申请下载、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

1)已注销注册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被处以暂停执业资格行政处罚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电子证书使用下载使用的。

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务服务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自行打印的电子注册证书与网站公布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视为伪造。

三、电子证书样式

电子注册证书显示规格为A4(竖版)大小,样式如下:

津住建建市函〔2021〕44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天津市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一、 登录系统

² 方式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搜索“二级建造师”,点击访问。

² 方式二:直接访问(

二、 用户注册

² 天津'Times New Roman';letter-spacing:-0;font-size:21px”>https://tysfrz.tj.gov.cn/² 建造师请选择个人用户注册;企业请选择法人用户注册;

三、 操作流程

津住建建市函〔2021〕44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 证书打印

² 用户登录系统,在注册业务的已办理页签,查看或下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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