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通【2018】94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18〕44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用工情况,经调研和测算,从2018年8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我市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建设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不含A.1章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不含D.1.1章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9元。

2、建筑与装饰工程A.1章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D.1.1章土石方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3元。

3、机械用工的人工工日单价按相应章节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执行。

(二)对执行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9元。

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项目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老项目”,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不含A.1章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不含D.1.1章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105元。

2、建筑与装饰工程A.1章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D.1.1章土石方工程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99元。

3、机械用工的人工工日单价按相应章节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

(二)对执行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每工日105元。

三、对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第五章B.5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等专业计价依据的工程,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80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74元,四类工每工日71元, 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第B.5章)每工日86元。

四、对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常规养护估价指标(2006)》的工程,若采用参考第三条的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为:一类工每工日83元,二类工每工日80元,三类工每工日77元,四类工每工日74元。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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