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08】215号 关于发布《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的要求,满足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的需要,结合我省人工、材料价格及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标准,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将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既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二、“本定额”与2008年发布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中机械的分类、规格型号划分、计算规则,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机械人工单价、养路费为全省统一规定,各地不得进行修改和调整。

四、“本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施工机械价格按“本定额”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五、“本定额”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由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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