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常见问题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申请延续需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等规定的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申报前人员(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需先录入“云南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系统”,个人业绩无需在一体化平台录入,直接在资质申报系统填报承诺。
二、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一)资质到期前3个月内提交延续申请,在相同时间到期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该项资质自动作废。
(二)原省级颁发的丙级、丁级资质证书,不能直接申请资质延续。
三、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暂不考核,但需要提供相同数量的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满足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有关学历、职称、设计经历、业绩等条件)。四、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时,其中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缴纳(至少1个月),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